原标题:临沂市民定了门窗安装出现扯皮 书面协议很重要
市民家里装修房子,定做了门窗,已经过了约定的时间,但迟迟没有安装。双方协商过程中,也出现了“扯皮”。
市民商先生新家最近正在装修,7月13日,他通过熟人介绍来到临西十一路一家名为“六合门业”定作了一批门窗。双方经过协商后,商先生先付了4000元的定金,并约定半个月后上门安装。
如今已经过去二十多天,商先生家的门窗迟迟没有安装,这让商先生很是不满。“当时定的时候,价格是包括门框的,现在他们不承认,要加收1000多块钱的门套钱。”商先生说,“另外,对方还让我把剩下的钱全部交上,他们才给安装。到现在我都没见到货,凭什么让我交钱!”
随后,记者联系了“六合门业”的负责人尤先生,对方也是一肚子意见。“他电话来就是发脾气,根本不是解决问题的态度。”他告诉记者,当初双方在协商时,就说明了那个价格不包含门套,现在是对方不承认。
“我们厂做了这么多年的生意,一直都是对方把钱交齐,我们再上门安装,以免日后麻烦。现在商先生定做的门窗都已经做好了,现在就摆在我们厂里,只要他把钱打过来,我们立刻安排人上门安装。”尤先生告诉记者,“我们希望商先生能够到厂里先看一下我们做出来的产品,至于价格都是可以商量的,但是他坚持不安装就不给钱,这是我们不能接受的。”
买家商先生却不这么认为,他告诉记者,自己不少亲戚朋友家里都进行过装修,门窗从来都是先安装后给钱,“万一我把钱交上,对方做门窗不合适或者有问题,对方拿到钱又不认账了,我怎么办?”
如今双方各持己见,互不让步。对此,记者咨询了本报特邀律师姜涛,他告诉记者现在双方的主张都有道理,从法律的角度很难说明哪一方存在过错。“因为当时双方都是口头约定,如果当初有书面协议,维权起来就比较容易。”
姜涛建议市民在定购之前,不要简单的口头约定,一定要在书面上形成文字。“对于门窗的用料、花样、尺寸、交货时间、如何结账、哪方送货、保修时间等相关方面都有书面形式的约定,一旦出现问题,也可根据之前的约定维权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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